家事調解即係婚姻輔導?
家事調解已在香港發展廿年以上,而且已得到司法部門認可,政府亦通過法律援助制度資助申請人,不過,坊間仍有不少誤解,以為調解即是婚姻輔導。
家事調解主要是協助離婚人士達成雙方可接受的離婚安排,減少訴訟花費的時間和資源,並增加正面互動,為日後共親職的合作關係鋪路。現時,家事調解主是自願參與,雙方同意即可開展,只要法庭未有判決的事項,都可以經家事調解處理。
家事調解跟社工和律師如何分工?簡言之,家庭服務中心社工和律師是一對一服務,前者著重處理個人情緒,而後者則負責法律程序,兩者均以當事人利益出發。家事調解員主要負責帶領兩人協商,將“你死我活“的心態轉化成個人需要,並尋找“利己利人“的雙贏方案。如果育有小朋友,受相關訓練的社工和調解員會鼓勵雙方協商時,以兒童的福祉為依歸。
提供家事調解服務機構
提供婚姻輔導服務機構
- 可以往每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求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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